萍乡市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监管考核评价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者:
日前,经萍乡市政府批准,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制定印发了《萍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服务范围与职责,明确了市交通运输监管机构管理职责与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了“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服务商和运输企业服务对象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为全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服务考核评价提供了依据。
据悉,萍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是萍乡市委、市政府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为全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再加的一把“安全锁”。该“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通过对运营车辆的位置、图像、视频数据等动态信息实时分析以及对“三超一疲劳”等异常驾驶行为实时报警提醒等主动安全功能,使车辆动态监管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事中风险预防”转变。同时,该平台对车辆动态数据提供后台上传、视频回放、处置结果查询等服务,为有效规范驾驶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供了智能技术支持。
该平台自2020年5月份正式上线运营以来,效果明显。目前,该平台已对接市域运输企业41家,纳入平台运营车辆达2500余台,下一步将按照“全覆盖”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为进一步推进该平台的规范管理,做到“硬件、软件”质效双提升,《萍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综合监控平台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应运出台,以切实提升对营运车辆的监控数据质量,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便捷、有序、安全出行。(晏卫东李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