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国道环线公路通行费收取方式获批复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同意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采用自由流收费技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同意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采用自由流收费技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7年。
《批复》明确了客车、货车的收费标准,以及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其中,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递增0.2倍的基数,最高增加2.4倍的基数。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型货车执行。摩托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绿色通道及其他减免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sxhyyw1/202212/t20221205_7555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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