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家单位获评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佚名
为全面展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交通运输部决定,授予195个单位“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217个单位“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同时,184个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和203个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经过复核确认,继续保留称号。
我省8家单位、部门获评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8家单位通过2018—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确认,继续保留称号。
获评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8家单位、部门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原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客服中心、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四平服务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南收费站。
经复核确认继续保留2018—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的8家单位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东收费站、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查干湖服务区、梅河口市万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公路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为榜样,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培育时代新风新貌,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张思文)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x_133250/jljtb/bqyb/202303/t20230303_8674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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