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不能大意 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被查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作者:
5月10日下午,宁连支队第五大队在开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期间,查处了一起外地违规旅游包车行为。
当天下午3时20分,一辆山东籍客车在驶入G25长深高速公路沙河服务区广场时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见执法人员上前,该车竟企图逃窜逃避检查。由于前方交通拥堵,该车无法继续行驶,执法人员将其查获。
经询问,该车从青岛运输19名乘客到南通旅游,包车费2000元。在确认营运行为之后,执法人员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虽然具备包车营运资质,但现场无法出示合法包车手续。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在固定有关证据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立案决定。查处的过程中,部分乘客并不理解,认为“耽误了行程”。见此情形,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乘坐非法车辆的危害性,一旦出现事故,自身利益将得不到保障。经过反复劝导,才得到了乘客理解和支持。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该案成功查处,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下一步,第五大队将针对暑假旅游旺季来临情况,加大旅游包车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提醒广大旅客选择合法旅游车辆出行,增强自身安全意识,维护旅客正当权益。(葛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