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失驾”后再驾,间隔九日再次被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4 作者:
中国警察网讯 2019年10月4日17时06分,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杏林中队为大庆安保,在310国道与华州西高速东引线丁字路口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棕色牌号为陕E3***S的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男子说未带,该男子眼神躲躲闪闪,始终低着头,不正眼对视民警,民警看似面熟,随后要求该男子上报身份证号码,经系统查询,该男子原持B2驾驶证,状态显示为超分、暂扣。经过民警详细查询,该男子姓方,华州区金惠乡人,于今年9月25日,驾驶一辆牌号为陕E9***0的轻型普通货车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大队杏林中队查处,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半年,因此方某成为了“失驾”人员,九天后方某非法驾驶陕E3***S小型客车上路行驶被再次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方某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华州交警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失驾”人员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切忌不要心存侥幸,游走于法律边缘。”注:“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依法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多种其他交通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