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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3-11-06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联合建立省级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简称统计制度),推动实现航运服务可统计监测、可分析评估、可跟踪晾晒,提升航运服务业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助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相较于传统港航业,航运服务业产业链更长、专业性更强,覆盖基础层、辅助层、衍生层3大领域,以及水上运输、港口服务、多式联运和代理服务等11个门类。为确保指标体系系统全面、准确规范,该统计制度全面衔接一流强港建设方案、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标+专项指标”体系架构。其中,综合指标反映航运服务产业对经济社会贡献度,包括营业收入、增加值、税收总额、从业人数4项;专项指标反映航运服务细分领域发展态势,包括水上运输、航运金融等11项23个指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规范全流程监测闭环机制,逐步推动实现统计制度在实践中广泛应用。未来,统计监测工作将通过建立企业名录库,分领域确定剥离系数计算与直接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季度和年度进行监测发布。

  下一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将会同各地市和相关省级单位,全面开展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并基于统计监测结果开展专题研判,强化对标分析,查找优势短板,推进航运服务业质量整体跃升。


原文链接: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311/t20231106_3939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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