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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第二批“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省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建设计划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批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建设成果评估的通知》等要求,经达标县建设单位自评、设区市验收,省厅通过听取汇报、查核资料、实地踏勘、质询交流、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指标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本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建设单位进行了核查。经综合评议,现确定南京市浦口区、高淳区、江阴市、邳州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启东市、如皋市、灌云县、淮安市淮安区、建湖县、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区、泗洪县、沭阳县等16个县(市、区)完成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建设任务,达到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标准。常州市金坛区、淮安市洪泽区、靖江市、镇江市丹徒区4个区(市)尚未达到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标准要求,延长建设周期一年。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建设,持续实施《江苏省城乡客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信息及服务系统建设指南》和《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规范》(T/JSCTS 22—2022),进一步健全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8/22/art_77139_1103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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