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8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2日
附件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7/17/art_1229114320_24837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