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
主体结构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海安工业园荔枝湾作业区内。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10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包括码头港池疏浚与码头主体结构施工,本次申请施工内容仅包括码头主体结构施工,不涉及码头港池疏浚内容。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期间不占用现状航道,在做好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应依法依规设置专用航标,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9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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