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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市中船航运有限公司扩大港澳航线经营范围及“中船122”“中船189”轮办理港澳航线营运证的批复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粤交水〔2024〕20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市中船航运有限公司扩大港澳航线经营范围及

  “中船122”“中船189”轮办理港澳航线营运证的批复

  广州市中船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内地与港澳间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国内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船及散装化学品船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经营的油船“中船189”轮(总吨位13114吨、载重吨18721吨、功率4500kw)从事国内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中船122”轮(总吨位8490吨、载重吨12000吨、功率3824kw)从事国内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散装化学品船运输(不得超过上述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40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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