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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4-20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我区执法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1月8日正式施行。

  一、修订背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版)》实施两年多来,对于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个别条款不够合理、部分内容有待完善等问题。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修改,亟需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为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动态调整和优化完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二十二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适用主体进行了修改,全部统一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在第五条第六款(新增)增加了例外情形,明确《裁量基准》未修订调整或相关内容存在明显不适当等情形的,可以暂不适用有关基准,便于基层在特殊情况下更好操作;三是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适用裁量基准具体依据作了明确要求,确保基层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梳理的265项行政处罚事项为依据,主要分为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运海事、交通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五个领域,共细化分解为513项违法行为、1890余项违法程度表现形式,其中每项违法行为都逐一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的违法程度,并在行政处罚类型及幅度范围之内,明确与之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便于基层结合执法实际和当事人违法情形,作出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lgk/zcjd/202404/t20240417_4514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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