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公示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
为持续推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已完成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21035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邮编:110003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5311115041025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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