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远市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粤交航政函〔2024〕3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远市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远市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包含防洪抛石护岸工程、取水工程、架空缆线迁改工程。拟建抛石护岸位于飞来峡枢纽下游约2.1千米北江左岸处,总长500米;拟建取水工程位于飞来峡水利枢纽上游约2.3千米北江左岸处;拟改迁架空缆线于飞来峡枢纽下游约2.7千米处跨越北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工程河段河宽分别约650米、1.4千米、650米,河床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北江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Ⅱ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远市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通航代表船型详见下表,代表船型合理。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45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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