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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9 作者:

  经投诉举报调查发现,江西宜春臻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将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构成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情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11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宜春臻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处1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江西宜春臻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直接主管责任人员作出处罚款13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