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能源城市公交单车最高补贴30万元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补贴标准,用“真金白银”激发内需潜力。
青海将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最高补贴可达14万元;根据《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在国家明确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基础上,分档予以补贴,最高可至单车30万元;老旧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换电池补贴标准为每车4.2万元,且不超过动力电池更换费用的80%;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补贴2万元;地方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方面,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40%。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引导支持、明确责任、注重实效、定期评估”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严格遵循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原文链接: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408/t20240827_415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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