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承担通检互认工作的天津市船舶检验机构的通告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佚名
各航运企业、有船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不断提升船舶检验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公布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检管理处作为天津市承担通检互认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
2024年10月1日起,属于通检互认范围的船舶,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公布的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鼓励船舶通过“海事通APP”预约平台方式预约检验。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9/t20240918_67311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