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根据《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22〕10号)规定,南昌、上饶、宜春、吉安、萍乡、赣州、抚州、九江、鹰潭、景德镇市根据各自制定的细则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11月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机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999号
电话:0791-86243535
附件:2023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4/10/22/art_51842_5039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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