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同德县荣获“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称号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结果,我省西宁市湟源县、海南州同德县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的一项先行工程,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夯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政策,为推动“十四五”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发挥省、市(州)两级统筹指导作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载体,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视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金字招牌”,团结一致,争创佳绩。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6个。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着眼长远发展,会同4部门研究制定《青海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创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创建和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均制定了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以制度优势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奖惩措施,省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示范市和省级示范县、示范市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的配套投资奖励。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考核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省厅将继续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示范县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省“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奋力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4-03/20/article_2024032017261064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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