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汛期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9 作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全年气候较往年异常,台风登陆时间较往年要偏早,发生极端天气的概率增大。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汛期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日无防”的工作态度,全面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防范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细化责任。省运输管理局已成立防汛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省道路运输防汛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专班,认真研判形势,落实省厅精神,提早安排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把责任落细、落实、落到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岗位人员具体抓的格局。
二、突出重点,提早部署防汛工作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多渠道了解和掌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做好防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汛期各项应急预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可能,查找应急预案漏洞,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确保预案管用、实用,贴近实际;要根据预案要求提早部署、提早准备,力求早防范、早预警、早应对;要加强防汛工作动态管理,开展灾害抢险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防汛指挥决策和调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备足应急保障车辆,准备抢险资金。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辖区内备足应急抢险货运车辆,并组织技术状况良好的客运车辆,作为运输防汛救灾人员的运输车辆,确保防汛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要对辖区内应急保障车队进行一次全面点验,重点对应急保障车队的组织机构、应急保障车辆及驾驶员等情况进行点验,如有变更及缺失应及时完善、补充,确保应急保障车队建制完整。要按照“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准备充足的资金,确保应急所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
(一)强化汛期隐患排查。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客运、危货、旅游等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站场、危货运输、农村客运等安全管理,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长途客车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召开汛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企业认真吸取历次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强化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防汛抢险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和极端天气变化动向,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车时间、路线,遇恶劣天气或营运线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要坚决停运。要督促驾驶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强行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在汛期驾驶车辆要时刻注意瞭望,遇到汛情时要及时避让,确认安全后通过,避免危险驾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值宿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省运输管理局防汛办公室设在货运物流管理科,值班电话:白天:0431-85097706(周一至周五)、0431-85097884(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夜间:0431-85625661。传真:0431-85097706,邮箱:373280469@qq.com。
(二)各市(州)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应急保障车队点验情况(附件2)及值班值宿联系方式(附件3)等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运输管理局防汛办公室,扩权强县由市州汇总后统一报送。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5097706,电子邮箱:373280469@qq.com。
(三)防汛期间一旦发生汛情,必须在8小时内(重大险情必须在4小时内)将车辆调度情况、运送救灾物资及人员情况、客运班车停运等情况(附件4)报送省运输管理局防汛办公室。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设施设备遭受损失的,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于24小时内将损失情况统计上报省局防汛办公室。
附件:1.省运输管理局防汛工作专班及各部门分工
2.应急保障车队车辆统计表
3.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防汛值班值宿电话表
4.吉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9日







